金价连涨,买还是卖?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珲春市自然资源局负有对涉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职责,该采石场已废弃多年,其对被毁损的林地未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利用状态,未能治理恢复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珲春林区检察院于2023年7月6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与专家学者等与珲春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向珲春市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确保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